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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权健公司,因为涉嫌传销犯罪与虚假广告罪,一夜倒下,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8人被刑事拘留。微博上看到好几个律师说,权健的人找他,他不接这类案子。还有消息说,权健砸重金,欲做无罪辩护。

 

窃以为,律师当然有权选择当事人,接不接案子都正常。不接这个案子,是因为个人价值观冲突,不愿去辩护。接下这个案子,也不代表赞同权健的做法,而是展开全部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事求是处理。所以,接不接,都无可厚非,不代表律师的好与坏,清高或低俗。律师的辩护,都是被刑法追诉的当事人,除了冤案以外,大多数当事人会被有罪。而律师制度的存在价值,就在于让程序正当,让事实展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故有辩护必要性,所以也有司法部的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措施出台,以避免冤案与司法不公正。

 

律师该如何辩护,辩护到底有多大作用,辩护词该如何写,这些都是因案而异的。最好的辩护就是实用主义。根据具体案件,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病轻,而非现成的格式可循。前几天张扣扣案的辩护词与公诉词,引发讨论,法律文书该如何写?其实,律师辩护的目的说服法官,采纳观点,故衡量辩护词的一般标准是,该辩护词有没有直接或者间接被法官采用。如果采用,说明辩护很有效,如果没有被采用的,则辩护效果不大。寻找辩护点,厘清事实,援引法律,逻辑层次分明,这些都是基本功,而最重要是要打动法官或者引导法官。张扣扣案的核心就是为母复仇是否一定正义性?同态复仇固然不许,但如果母亲有冤,儿子复仇,则可从宽,如果母亲无冤,儿子复仇,则无从宽余地。故可引用柳宗元的《驳复仇议》以论证之。该案辩点不多,故要深入,反复说清,至于其他则是次要的。当然也存在,律师归律师辩,法官归法官判的现象,此时律师的辩护不能全部依赖于法官,而可诉之舆论,曲线救国,引起法院重视,亦是无可厚非,此时的辩护词写法当然又是不同了,其主要是给大众看,而非法官听了。诸如此类,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不能穷尽。辩护如战争,实用主义者赢,成王败寇,既要看实力,亦有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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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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