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法庭审判,如两军作战,检察官出牌,律师接招,胜败得失,狭路相逢勇者胜。辩护的好,事半功倍,辩护的不好,事倍功半,甚至反受其害,故辩护不可不慎也。兹点评近期热点案件的辩护如下,一家之言,尚请包涵。
 
 药家鑫案的辩护,一审律师以“激情杀人”辩护。然该案中被害人并无任何过错,药家鑫杀人完全是自己引起,不存在激情杀人,相反是冷漠杀人。因此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辩护,激起公愤,怒涛涌向药家鑫及其辩护律师,实在失策。这点要向高晓松的忏悔式辩护学习。高晓松因醉驾被捕,庭审中表示“只有忏悔,没有辩护”,这种没有辩护的辩护,是以退为进,反得社会同情,收辩护之效(高晓松一审虽仍然被以顶格处罚,但辩护收获在案外,有助于高音乐作品的传播)。是故,药家鑫案应如孙子兵法的“置之死地而后生”,真诚忏悔,直言面对死刑,以余生残力奉献社会,或许有辩护之功。
 
 再说夏俊峰案,律师以“正当防卫”辩护,民意一片叫好,但效果并不佳,一审、二审还是判处死刑。以案情论,夏俊峰与二城管在一个房间里,烛影斧声,两城管死夏俊峰伤,内有打斗必然,然谁先动手,死无对证,要论证“正当防卫”实在不易。不如放开视野,把夏案放在城管之恶的背景下考虑,夏的愤激行为可谓小贩对恶制度的反抗,具有一定的可宽恕性。
 
 李庄漏罪案的辩护与药家鑫案的辩护,情况大为不同。李庄案中辩点多多,数不过来,而药家鑫案中几乎没有辩点,是故李庄案的辩护是中心突出,直击七寸,以“证人证言案前反复,不存在律师教唆”,以”上面千条线,下面么一根针”的雷霆万钧之力直击律师伪证不构成。而药家鑫案,在辩无可辨的情况下,就不应再辩,而可着重阐述案发与社会风衣之关联,以及死刑存废之争。
 
 总而言之,辩护如就医,对症下药的是最佳辩护,然辩护又不同于就医,盖病情是基本可以预测的,而辩护中会发生各种意外,又须临机应变也。辩与不辨,变与不变,取舍在形势。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