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山清水秀,村落都在山下溪边的平地上,良田种水稻小麦,林地种茶叶、果树。民风朴素。近年来,国家实施农村城镇化政策,年轻人大多搬到小镇,进工厂打工或当个小老板,小孩在镇上的幼儿园或初中读书。村里留下的老人,有的行动不便,有的习惯住在老家。老人没有养老金,靠自己的积蓄,子女与亲戚的接济生活。好在,老人的开销很少,水是山水,菜是自己种的,鸡鸭自己养的。烧火做饭的火柴可以上山捡,枯死的松树杉木树枝多的是,不用花钱去买煤气。
刘阿姨就是留村老人,八十多岁,头发花白,自己种菜做饭。每天喝清澈的山水,眼睛明亮。她家在山脚下的独门独户,三间二层的自建房,是儿子造的。儿子在外打工。她养了一只狗为伴,顺便看护家门。狗是土狗,黑色,听话,对陌生人则会大叫。怕狗惹事,刘阿姨把狗拴住,狗也不出去。
宁静的生活被狗打破了。那天,一大早,刘阿姨去自留地摘辣椒。她把狗拴在大门口的柱子上,关上门,拎着菜篮子去几里地外的菜地。中午时分,村干部来到菜地,着急说“有个卖菜刀的人跌在你家的门口,受伤了”。“什么?还有这种事。会不会是熟人啊?”刘阿姨回去一看,是个外地小贩,转悠到她家,自称被狗惊吓,跌倒,要她赔偿。刘阿姨对此毫不知情。村干部说,要是狗咬人了,要赔点,没有咬人,不用赔。
几个月后,刘阿姨收到一纸诉状,这是她八十年来第一次打官司。看到邮递员送上的传票,她蒙了。儿子又在外地,她独自去找镇上找楼律师。楼律师看起诉状是这样的:某日,原告到被告家门卖东西,碰到狗狂叫不止,扑来追咬。他躲闪,没有咬到,但被惊吓。后退时在坡上摔倒致伤,花去医疗费N万元,要求被告全额赔偿。刘阿姨没钱请楼律师,就付了二百咨询费,让楼律师代写个答辩书。答辩书的意思是,事情只有原告一个人自说自话,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是因狗叫受伤,事实不清,万一是小贩自己走路不小心下坡跌倒呢?刘阿姨家独门独户,又不是在公共交通的路边,外地人擅闯在先,无论发生什么状况,都应该他自负其责。
案子到了小镇法庭。法官左右为难。原告到底怎么跌倒的?是孤证。但若说是诬告,也不太可能。诬告者一般不敢惊动村干部的。被告刘阿姨拴狗出门,对事情一无所知。中间到底了发生了什么?没有录音录像,没有证人证言,只有天知道。出于谨慎,法官亲自去了现场,一个人上坡到独门独户的刘阿姨家,家中无人,大门紧闭,也无狗,远处拴狗的柱子还在。问了附近的村民,说这狗平常不叫,看到陌生人会叫。法官准备调解一下,可是差距很大。原告坚持是因狗惊吓受伤,如果没有狗凶,他不会受伤,故要索赔。刘阿姨说我自己的狗在自己家,没有咬人,怎么要赔。那天,小贩我不认识,跑到我家来做什么,又对狗做了什么?
刘阿姨再来找楼律师,颤颤巍巍给出二百元费用。楼律师不收,刘阿姨死活要给,说这是你的劳动所得,官司输赢不要你管。楼律师想了想,补充了一个意见书给法院说,被告没钱请律师,答辩状是按照被告口述写的。以法律价值观来看,假如判决原告赢,恐怕民风大坏,以后只要看到别人家有狗,没有被咬,也可索赔,后患无穷。假如判决被告赢,则有助于治安良好,陌生人不能乱闯到农民家里,尤其家门紧闭时。老人养狗拴着护家,又没出院,何错之有。答辩状递交上去,法官觉得案子不大,法理不小,就把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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