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每个行业都有不肖之徒。最近,对岸假冒律师接案的吴某,被起诉涉嫌诈欺罪。接着,被挖出前科累累。吴某曾是检察官。任职期间,因逼迫女证人上床,被定索取不法利益,判刑七年半。
2006年,吴某担任高雄检察官,侦办一起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时,发现一位应召女郎证人年轻貌美。觊觎之。隔天就传到检察署会议社谈话,佯称要女郎当线民,以扩大侦办案件。并问女郎家人是否知情其涉案,女郎惊慌回答不想被家人知道。吴某遂利用此弱点,以不把法律文书寄送到她家为由,再约到美术馆见面,趁馆内人少,触碰身体。再假意开车送女郎回家,车内欲强吻。女郎畏惧吴某的检察官身份,无奈在温泉会馆与他发生关系。但保留内衣裤作为证据。事后,女郎不甘受辱,持裤告发,法院以「不违背职务要求不正利益(指性交)」的贪污罪将吴判刑7年半定案。
本案没有定强奸罪,因为当时发生关系是合意的,但检察官也不应该因此获得该利益,故根据《贪污治理条例》 中的“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规定定罪。实践中,官员利益职权牟取的利益,不仅仅是财产,还有其他种种利益,唐律疏义就规定了牟取物的使用、人工的使用等。所以说,性利益也是不当利益的一种,利用职权非法获取之,也是贪污行为。《鹿鼎记》中陈近南与韦小宝有一段经典的对话。陈近南说,清朝一直欺压我汉人,抢走我们的银两和女人,所以我们要反清……。以法学观点解读,财产与女人自然都是最重要的法益,任何不当获得的,都要被法律惩罚。
 
0
推荐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