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既然可以在夜店结婚,那可以在夜店离婚吗?

昨天媒体报道,某区民政局与某乐园联手,于11月14日-11月22日期间的周五周六,在该园推出夜间结婚颁证体验。该园是一个集电竞、音乐、演艺和夜经济于一身的商业综合体,也是沪上“潮人”的夜间聚集地之一。

这个报道看上去更像是一个乐园的广告,巧妙结合结婚活动,娱乐一下大众。至于到底会有几个人去夜店结婚,用脚也想得出来。这则广告的创意还是不错的,有关部门的配合也是最佳配角。略有遗憾的是,没有同时官宣在夜店可离婚。若在夜店也可离婚,广告更佳。因为,只说结婚,不说离婚,未免给人结婚可能是枷锁的想象。若说离婚也方便,或反而会促进结婚,先试一试家庭生活嘛。

太史公《货殖列传》说人类的市场活动“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婚姻市场也一样。如果结婚不累,自然结婚的就多了。所以发展经济是根本。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你要说服别人,要诉诸利益,而非诉诸理性”,要鼓励结婚,最好是让年青人钱包富起来。至于在哪里结婚,只是个形式问题。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5013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