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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多家媒体竟然转发一则“男子要求武汉政府分配对象被拒”的新闻:2月20日,一名男子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报求助称,“我27岁身高174武汉本地人本科毕业,去上海工作三年了,存了大概25万多块钱,今年想武汉回家工作,想结婚又没对象,求政府和我分配一个吧,家里有一套新装修的婚房。”2月23日,武汉市新洲区回复留言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建议您平时多与异性接触,大胆追求,或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者通过正规的婚姻中介、婚恋网站相亲。”

这则发问与回答,哭笑不得。网友的发问的大抵是戏谑,分配老婆本是玩笑语,没事去政府网站留言而已。而网站的小编是一本正经地回答,普法“禁止包办婚姻”,指导“多与异性接触”,令人忍俊不禁之余,也担心这样的阅历,是否有能力办好事(若是双簧,亦是浪费大家时间。双簧须事先沟通,似无必要,可能性不大)?而多家媒体转发如此新闻,亦是无聊,好像别无正事,博君一笑。这么没有常识的事情,真的那么好笑吗?民生维艰,还是多关心实事吧。

尽管如此,政府网站小编对网友的诉求,都一一回复,此种态度还是端正的,譬如对上述发文,完全可以回复“别开玩笑,节省大家时间”也不失为中庸的接地气回答。近来,一直在研究香-港的普通法判决,发现最大的特色是裁判官对于控辩双方的问题,都是直接正面回复,不回避自己的看法,而且根据普通人的思维说出自己的心证,对于证据为什么采纳或不采纳。譬如说,对于噪音问题,有人作证说噪音影响了他。那么具体是怎么影响的?正常情况下,被噪音影响的人,是心慌意乱,难以专注自己的手头活,会记得住噪音特有的声音、节奏等,并想去交涉或投诉。显然,如有这些细节,则会被认为是一个诚实可靠的证人,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感受,泛泛而谈被噪音骚扰,则难以令人相信。换言之,生活大抵就是常识常情常理,如果一个人行为有悖常识,大抵是不可信的。普通法的真意或就在此,普通人做普通事。相较于普通法系,大陆法系是过于抽象,引用的法条,如果不与生活常识结合,不具体阐述,往往让普通人云里雾里,不得其解。不以生活来说明法律的法律人不受大众欢迎,与社会亦会有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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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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