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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来,路上的电子眼越来越多,司机的罚单也越来越多。稍不小心,譬如压线、未打方向灯、超速等,就会被罚款。固然,违章是要被处罚,但处罚多的让司机都不敢上路,则是过度执法了,背离了执法是为维护交通秩序的本意。

前几天的一则“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的信息引发热议。舆论监督之下,佛山马上整改,并在调查后辩解,只是抓拍了18万车主云云。其实,该调查还是半拉子工程,完全还可以深入。譬如:这个摄像头是谁装的?是否私营企业装的(如是,有无分成)?交通标识谁设计的?罚款入了国库以后,有无按比例拨款方式变相返还?相关人员的待遇是否比其他高?等等。可惜,这些调查一般是查不下去,谁敢去碰权力部门呢。别说市民,一般的部门也不愿去监督。这也是电子眼泛滥的重要原因。

4月13日,公安部在成都召开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这个会议来的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但靠自我监督不够,还需要社会监督,并且还应有制度设计, 譬如规定电子眼的数量与密度等可操作细节,以及违者的责任。

新华社记者也开始行动了,报道说:“陕西兴平被曝光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四川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这家企业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仅每年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就有数千万元。”再搜一下微博,多年前就有人爆料电子眼外包工程的消息了。事情变得明朗,性质也显得严重了。电子眼是执法工具,与私营企业合作外包,岂非是执法权部分外包?私营企业是逐利的,显然希望多设电子眼、多收罚款,而不会希望标识清晰而少收罚款,这与执法的目的相悖。故私营企业的参与,会使执法失去正当性、合理性。而罚款的比例分成,更是没有法律依据了,也违背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呜呼,乱象多年,然而谁也不敢监督,佛山的事件还是无人机拍摄才爆出料的。

对于不当的社会现象,光靠舆论监督是不够的。民情上达,政策调整,需要人民代表、政协代表发挥作用。重庆的韩德云代表,就曾在会上提出电子眼过多的提案,很受社会支持。代表们应该沉下心来,在日常工作中,把老百姓的呼声,传给相关部门,并且监督相关部门的执行,则可以解决很多实际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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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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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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