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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起诉状,也是读书的一种,道理相通。起诉状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也如唐传奇的众体兼备。其中,有格式,如八股文;有叙事,陈述案件的事实;有议论,讨论对法律的适用;有目的,即诉讼请求。表达方式是桐城派的义理(维护原告)、考证(言必有据)、辞章(不枝不蔓)。最好的起诉状是司马迁的笔法,理在事中(法律穿梭事实),文采绚烂,读完故事,备受感染。其次是如宋人的发议论,先说事实,再说法律适用。最差的则是事实如小说搜神记,不被信;或议论,偏离常识,如元稹莺莺传的忍情说;以及事实与法律不能结合,枘凿方圆。

读起诉状的三层境界:
第一、读懂纸面意思。了解对方的所陈述的事实与逻辑。起诉状是一家之言,自圆其说。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原告的事实掌握程度与法律水准高低。亦是读者与作者的专业博弈。就如读红楼梦,没有掌握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是难以全面理解的,只会是盲人摸象。又如读王阳明的心学,须从孟子入手,到佛学西来,朱熹格物致知,才知道王阳明的“理即心”、“心外无物”、“致良知”、“知行合一”。同理,对起诉状的理解,是可追溯到每一个法律概念与制度的由来与现状。

第二、读懂纸背的意思。这需要经验与一点天赋。只懂纸面意思是不够的,跟着起诉状答辩,往往是被牵着鼻子走。须读出起诉状背后的意图与真意。起诉状总是扬长避短,质疑随之而来:为何一些明白的事实没写?可能是对方的短处。为何淡化一些事实?可能是对方缺乏证据。为何遗漏一些事实,可能是剪裁策略。如三国谋士,料事如神,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如有疑惑,则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那往往是信息不够,不能破解对方计策。对此,阎锡山很有意思,他自作墓志铭说“突如其来之事必有隐情,惟隐情审真不易,审不真必吃其亏,但此等隐情不会是道理一定是利害,应根据对方的利害就现求隐即可判之。”日光下没有新鲜事,天下事总是可以推理得到真相的。

第三、假如自己写。读懂纸面、纸背的意思,只是破,还要立。最好的立法就是教父说的接近敌人。如果自己是对方,该如何写起诉状?事理如何布局,情节如何设计,说理何以引用?在知彼知己的情况下,模拟对方代写起诉状,是对案件全方面的沙盘推演了,知道对方的长处短处,本方的利弊以及应付之法。就如读史记不稀奇,稀奇的是能使用太史公笔法,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又如对阳明学说的思考,心外无物是不成立的,没有谁地球照样转。知行合一,说的是行动,但该行与知之间缺逻辑分析,孔子式样的经验说教而已。而心学的思维方式借鉴是佛学。可见宋明理学、心学是援佛入儒,坐而论道,不如清初顾炎武的经世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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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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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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