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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就是无关社会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侵犯。我国《民法典》第六章已经正式规定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有意或无意地刺探隐私,就是一个违反民法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传统观念缺乏隐私意识。传统文化建立在固定土地上生活的农耕社会,是熟人社会,靠着关系来维护社会秩序。熟人社会,各家都没隐私,也无隐私权的萌芽。现在社会,则是陌生人的市场经济社会,是靠着合同来维系社会运作的。这是从身份走向契约。合同的精神是自由、平等、等价有偿,包括保密以及形成一个安全稳定的私密空间。面对商业经济,原来的传统观念也要扬弃,保持优良传统,譬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抛弃不好习惯,譬如过于侵入对方的隐私。

春节期间,亲戚朋友的串门聊天,还存在赤裸裸的拷问隐私现象。试举几例。其一、问对方去年赚了多少钱?令人尴尬。真的赚到钱的不想露富,没有赚到钱的则担心被看不起。于是打哈哈回答“够用就行”。问的直接,答得随便。亦是无聊的信息交流。其二、问对方有无对象?这种逼婚压力,貌似关心,戳痛人心,是哪壶不开提哪壶,效果适得其反。婚姻大事,谁人不关心呢,正因缘分未到或者经济不够,未能如愿苦恼着。发问者既不能给予实际帮助,又不能解忧,何必去刺疼。其三、问对方有没有升官升职?颇为势利,问的都是利益,不管别人的感受。其四、问小孩的成绩排名。小孩的一点童心喜悦,一下子烟消云散,变得忧心忡忡。其五、把饭桌上的私人谈话,拍照或视频外传。无意中泄露隐私,造成他人困扰。以致于私人谈话提心吊胆,比公众演讲还要小心,岂非谬哉。以上都是种种涉及侵犯隐私的行为,过多介入了别人的生活,造成尴尬甚至困扰。

尽管节日期间见面的是亲朋好友,也是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护隐私更和谐。不该问的不问,那是情商问题。很想问的,则艺术发问,点到为止,那是智商问题。聊天的目的是有效交流。高明的方法是“触龙说太后”,适当提醒,让对方悟出意思即可,悟不出的则说了也没用。避免说的人不合时宜,听的人反感。法律对隐私的保护,也越来越严密了。除了上述的民法保护隐私外,散布隐私造成危害的还可被治安处罚,刑法上还要侵犯个人信息罪,举轻以明重,以后侵犯隐私也会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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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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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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