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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情商是指律师接待客户的人情世故、职业心理。一个人的性格、能力等,在日常的生活中难以看到,在诉讼中,面临重大决策时,才会展现,譬如是理性还是情绪化的、优柔寡断还是果断、自信还是多疑、眼光长远还是狭隘、思维缜密还是单一的、坐而论道还是行动派的。换言之,律师接案时遇到是一个真正人性暴露的人,此时的律师接待也应理性与真性情。下面说几个常见的问题:

第一、立场与公道。客户找到律师,请求帮助时,是带有强烈的利益立场的,或者有委屈要伸张,或者有机可乘要利益。客户的要求有时候是正义的,有时候是灰色的,有时候是利益最大化的,对对方未必公平。律师的接待态度是同情与中立,但不盲目为了接案子而站队。要理解客户的利益立场,是正常的人性,找律师是求帮助,而不是来被上课或者训斥的。律师可顺着客户的立场发现问题,并告知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定,有的利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有的要求不受支持。律师意见应是中立与公道的,也要考虑到对手的利益与立场,在法律的框架中寻找合适的方案。

第二、人性的弱点。客户在叙述案件事实时,基于人性的弱点,不免会扬长避短,或夸大其词对方的过错,或回避或掩盖本方的过错。律师对于单方陈述,不可不信、不能尽信,而是要结合证据、常识进行推理判断。所言多少是真的、多少是虚的、多少是误导的、多少是当事人自己误解的?这就靠经验了,世事洞达皆学问。回答问题要艺术性,不必直接问客户隐私或不想回答、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这种发问,通常也是问了白问。而是要触龙说太后的问法,让客户觉得有必要和盘托出,如果不说或者说的不全,反而吃亏。实践中,很多客户还是会隐瞒一些情节的,他们认为那些比诉讼更为重要。此时,律师也不必去深究了,根据现有证据去办案即是,代理的后果是当事人承受的,彼此心照不宣。律师与客户之间只是薄薄的一层委托合同关系,要取得全面信任还是要看是否投缘的。

第三、沟通。沟通很重要。大多数案件是结果论英雄,官司赢了,客户高兴,会容忍律师,官司败了,会挑刺律师。但实际上一个官司的好坏,不是律师所决定的,主要是案件的本身,还有司法的环境等。律师起的作用,只是如天气预报,十有七八是预报是准确的,已是称职。律师要经常与客户沟通,告知案情进展以及变化的趋势。这样即便案件输了,当事人也容易理解接受,知道大家尽力了,以及输在哪里。反之,缺乏沟通,客户缺乏知情,会失去信任,增加责怪。沟通是消除误解的重要方式。律师与客户是统一战线的,内部必须团结,才能一致对外,后院起火则案件难赢。说到底还是信任问题。信任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是靠正确的方向来维系的。律师界的行话,当事人是律师最大敌人,往往是因为缺少有效沟通。沟通不等于就算经常性的联系,而在于沟通质量,一个五分钟看清案情与一天看清案情的律师显然是不同的(客户亦是),所以说到底还是律师的气场、水平与态度问题。有水平,才看的清案子,做得出方案,有气场,客户服气。此外还要有服务客户的态度,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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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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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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