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与学者、律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座谈会上说:“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因为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此话甚佳,听其言观其行,希望三五年内落实到地。遥想当年重庆‘法办’李庄,以及最高法院对重庆’打黑’案的快速死刑复核,彼时,中国的法律岌岌可危,律师们都已在考虑,如果不做律师,该如何谋生了。幸运的是,天佑中华,重庆官员内讧、倒台,否则法律人必流血漂橹。如今,法学科班出身的出任首席,很给人期待。
这次座谈会,专家门提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虽然很晦涩、很有保留,但比当年的法学院开会论证“三个至上”强多了,毕竟世上陈寅恪只有一个,敢说真话的也要有梁漱溟那样的大儒实才。席间,有学者提出,希望大法官也办案,留下判例。这个可真是把大法官放在火炉山烤啊。没有办案经验,突然办一个案子,会如何判?但不办案的法官是大法官吗?以后大法官办案该是方向。所以要改革法官的遴选机制,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法官,从优秀的基层法官中选出中高院法官,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则非德高望重不可。
目前,律师与法官对是体制内外的两套不同的思维系统,如两个世界,法官据庙堂之高听奉朝廷,律师处江湖之远反映民声,一个不接地气,一个不通上请,隔膜甚深。就从法院对律师安检来看,法院对律师何其不信任,而律师在媒体上、微博上对法官也毫不留情,差不多形同水火了,哪来什么法律共同体?所以,要搞好互相尊重,任重道远。其中最关键是法官的审判公平高效,只有公平才能赢得律师与当事人的尊重,否则对立难免。
这次去座谈的律师,是律协的,半官方的,是不能代表大多数草根律师的。能反映民间律师动向的,杨金柱律师倒是一个,如果与他座谈,则或能听到真话,也体现大度。
律师与法官要以法律合,如此合则两利,如果以利合,则两害。而律师与法官对立,也要分析主要矛盾在何处,如果是法官违法,则律师死磕,无可厚非,如果法官守法,律师不择手段,则害群之马也必除。总而言之,是否坚持法律,是判断法官与律师是非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