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西赣州宁都县,一小女孩在路边小便。此时,一辆中巴车从后面驶过来,直接碾过。之后,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宁都县交警大队队长表示:“事发时中巴正在下客,小女孩蹲着巴士车前方,中巴下完客后准备出发,小女孩蹲的位置属于司机的视线死角,司机确实看不到那个位置。”
悲剧凄凉。观看事故视频可知,小女孩是从一个广场处跑到马路上小解,或以为那边也是广场,只是空点。广场上有车停着,有人走着,杂乱无章。对于事故,小女孩监护人是有责任的,没有看管好,因为失职,导致小女孩置于危险境地。而司机亦有责任,未尽到瞭望义务,在人多嘈杂的地方,司机要确保安全后,慢慢驶出。
案件的焦点是,司机是否涉及交通肇事罪?即司机与监护人的过错比例是多少?是同等责任,还是主次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犯罪。根据此规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在全部责任时,涉嫌犯罪,司机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时,不涉嫌犯罪,只是民事侵权。
本案中司机视线处于死角,而启动车辆,造成事故,属于疏忽大意。唐律疏义规定,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是过失。古法有客观归责之意,过于苛刻,不适合现代。我国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但,本案不属于不能预见的情况。如果司机下车瞭望,或者叫别人帮助瞭望,都是可以知道小孩在前面的,是能预见的。唯春节过年期间,人烟稠密,有小孩子出没,与平时情况不一样,此时更要集中精力注意盲区,以避免误判。至于司机过失是否已达到主要责任,还要综合现场情况来看。譬如说,本次停车的地方,是固定的停车地点,还是随便停的?中巴车不能随便停,否则启动时,就该下车来看看,随停随开造成事故的,显然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