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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看到两个法律声明,大为摇头。

一个是海航的声明称“关于对海航集团的指控,包括中国政府高级官员及其亲属持有海航集团股权、787公务机上的不正当行为、在飞机采购过程中及跨境并购的违规行为等,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虚假的指控。海航集团保留追求所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权力。”——这个声明乃外国人逻辑,不符合汉语习惯,语句不通,法律术语错误。其一、“关于”与“对”是词义重复,其二、主语不明,不正当行为的主语是谁,也是高级官员及其亲属吗?其三、是保留“权利”,而非“权力”。总之,非法律人手笔。后看到声明有中英文,以上中文应该是英文的翻译,故生搬硬套,但就算外语写就,翻译也要信雅达,须法律专业表述。

 

还有一个是律师声明。北京一律师接受北影教授委托,就当事人被微博指控事件,发布声明称:“第一. 相关微博虚构事实,散布者的用心叵测。第二. 社会影响恶劣,侵害他人权益涉嫌犯罪。第三.已按程序汇报,并将依法维权。”此声明似过于主观,有律师为当事人背书之嫌。试想,万一相关微博爆料有部分查证属实呢?故是否属实,留有余地,当事人可以否认,律师则不宜表态。至于主观判断,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事实未明,何来“叵测”?

 

法律声明,是法律攻防的重要武器,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维权,用的不好,会自伤,不能不慎。生活有无限的可能性,而法律人所见的信息,往往只是冰山一角,故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为宜。前段时间,还看某保险集团公司法律部的一篇声明,通篇是没有法言法语的揣测,想必不是法务所为,而是被公司借以法律的名义发声,但尽管如此,法务也是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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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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