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9月4日晚,界首市交警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行动。杨某获悉查车信息后,在微信群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言语。该群共有成员240余人。警方认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予以治安拘留五日。
按,本案处罚不当。杨某辱骂,缺乏公德,但非寻衅滋事。盖寻衅滋事一般须有现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或者网络煽动采取可行之违法计划,方有社会危害性。而本案,徒有牢骚,此种辱骂,情绪发泄而已,充其量是侵犯交警人格尊严。而民法上的辱骂侵权,一般是自然人,自然人因辱骂而尊严受损,而单位或群体无之。故本案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可上升到法律解决,否则有滥用职权之嫌。另外,此种辱骂,亦非公民之批评建议权,盖批评建议乃有事而发,而本案是借机发泄,故亦非行使正当之宪法权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