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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铺天盖地的假疫苗消息。兽爷的一篇《疫苗之王》贴了删,删了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接着裁判文书上网挖出疫苗系列案件的判决书,从审批到销售都存在贿赂现象。然后发现除了长春长生造假外,还有其他不合格疫苗被销售,没有召回,没有补偿。加上前段时间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影响,引发了进口真疫苗被判七年重刑案件的讨论。疫苗安全关乎每一个人,无处可避,狂犬病疫苗又直接关系到生死,故舆情爆发,不是偶然,而是累积的必然。网民除了谴责造假企业,还剑指监管部门失职。

 

相信国家会处理好这个事件,并且在法律上要注意:

第一、对造假的企业,要立即停业整顿,并视情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可姑息。本次新闻爆发的导火索就是长春长生的二次造假,只被轻轻罚款,以及收回证书。处罚太轻,不足以惩戒。且按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一般都是停业整顿、撤销许可证的。而且药品管理法有责任人十年内不再从事药品行业的规定,但是未见过适用。

 

第二、要刑事立案。对于问题疫苗,刑法有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有法可依,但是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譬如药监局对于长春长生的公告,含糊其辞,既然疫苗不合格,既然生产记录造假,那么就要检验产品,如是假药、劣药的,则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姑息养奸。

 

第三、监察委要及时调查药监部分、防疫部门有无失职、有无利益输送。从网上爆料的裁判文书看,药品审批有贿赂,销售有回扣,可谓贿赂公行。监察委应该一方面调查公务员的廉洁问题,另一方面则要调查相关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务必肃清吏治,以正压邪。

 

第四、对已注射假疫苗的被害人,冤案要平反,无论有无不良反应,都要赔偿。网上曝光的几起疑似注射疫苗导致伤残案件,都是判被害人败诉,很是可疑。这样造假的企业的疫苗靠谱吗?需要重新审查,若是冤案,则实事求是纠正。对于已注射的数以万计假疫苗,在法律上都是侵权行为,对每一个被害人应该给予赔偿,以平息民意,挽回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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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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