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山东19岁的李小兵,把父母的26万买房款,一周时间内打赏给女主播。家人带李小兵去鉴定,发现其智商较正常人偏低,不能准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家人希望直播平台能退还打赏,被拒。涉事直播平台酷我聚星希望家属能提供权威证据,以证明李小兵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以常识论,一个正常的人,家里也贫困,怎么可能一周内打款26万给一个女主播呢?固然不能排除是个事前狂热打赏、事后反悔的事件,但此种例外,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打赏原因是可以查清的。譬如本案李小兵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知轻重打赏。
网上好几个小孩子打赏案件,都是判决家长败诉,难以令人信服。譬如,某小孩打赏主播65万,家长起诉退钱,被驳回。法院认为:虽然家长称直播账号是小孩以家长的名义开设,并通过家长名下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孩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登录并“打赏”。——按照法院的逻辑,这个案子有可能是家长打款,让小孩来背锅,故不退还。呜呼哀哉,这种可能是有,但有多少概率呢?以常识论,远远小于小孩借家长名义打款的可能性。这么一大笔钱,怎么可能无缘无故打赏呢。而且,以证据论,是小孩在玩游戏,还是家长在玩游戏,基本是可以查清的,从而证明打赏主体。
总之,直播平台的耍赖,是与法院的判决导向有关。一些法官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忽略常识,导致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盖缺乏经验也。把一个普通人都能判断的事情,最终通过专业审判,得出的却是一个大多数不能接受的结论,岂非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