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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在招聘中,不得问妇女婚育情况。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其核心内容如下:“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这个九部门文件,显然是为二胎铺路,为鼓励二胎创造条件。文件的优点是,维护妇女权益,反对性别歧视,宣扬男女平等,内容很好。文件的缺点是,纸上谈兵,没有平衡企业的利益,缺乏可操作性,落实有困难。譬如,企事业要招聘岗位,不问婚育,妇女一上岗就休假几个月,企业不但失去招聘目的落空,还要贴一笔工资,显然不公平。如果是机关招聘,则没有问题,工资是财政支出的,但企业是自主资金,不得不考虑成本以及工作的衔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对企业予以财政补贴或者通过生育保险解决,而不是如文件所规定,把一切责任推给企业。这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注定难以落实,定是潜规则百出。亦是可见发文单位,能发现问题,但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文件也啰里啰嗦,按照韩愈“陈言务去”原则,可删者十之五六。对于署名的最高法院而言,不如判几个反性别歧视的案子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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