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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吴花燕的新闻,潸然泪下,何其不幸的人生耶。出生在贵州山区,幼年失母,长而失父,瘦小的吴花燕与弟弟相依为命。乡人怜之,政府亦给予低保,以及学校的照顾,吴花燕吃着辣椒伴白饭,一路读书到职业学院。也很懂事,感恩回报社会,但命运多舛,又生病了,在年底终于去世,年仅24岁,体重才43斤(身高1.35m)。再看到贵州副省长家藏四千瓶茅台,赖小民家有二亿元现金的新闻,真的令人感慨,何其不公也,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吴花燕有着美好的憧憬,她的《远方》诗:“最后,我将回到云贵高原,在贵州最高的屋脊,种上一片深蓝色的海洋,在那里,会有一艘丰衣足食的小船,带我驶向远方”。
事件还爆出捐款乱象。有一家捐款平台,未经吴花燕同意,使用两个筹款平台筹款百万,只给吴花燕2万,还收取6%的筹款费用。另一家平台筹款45万,说“已将爱心亲自交至吴花燕手上”,而吴花燕没有收过这笔钱。
在法律上:
第一,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募捐,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当事人的名义被冒用了,被消费,其家庭情况等隐私也被披露,造成了对当事人声誉困扰。报道说,吴花燕曾为此彻夜不安,因为募捐材料中有夸大不实之处。吴花燕说过:“我没有那么不堪,因为身边有很多人帮助我,我正在努力复习考会计证,我想出院,回家添几件家具,和弟弟一起过个好年”、“王老师,我又给你摸(抹)黑了,对不起!……把我写得那样的不堪和伟大……我并不开心,每一张报道发出去我的心口像压着千斤重的石头一样使我喘不过气来……”、“如果当初一篇报道也没报出去,那我宁愿选择回家,等待去另一个世界去完成我的梦想,去写我的诗,过着没有悲伤的生活”。
第二,事前未经同意,事后又不把钱交给吴花燕,捐钱去哪了?如果捐款被中饱私囊,据为己有,则涉嫌诈骗。如果捐款被挪为他用,也是欺诈性募捐,应该返回给捐款人。平台为了收取手续费,事先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募捐行为,已经侵权。若事后得到当事人的追认,并把捐款给当事人,那还只是一个民事纠纷,以及管理不当,但若借此侵占或挪用捐款,则性质全变了,其目的并非捐款,而是以此作为剧本,欺骗捐款人以谋财钱,已涉嫌触犯刑法的诈骗罪。
吴花燕去矣,留下深思,生活并不容易,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碰到时,我们要早点伸出双手。对于官员,则要早日施行财产公开制度,从制度上反腐败。对于民间募捐乱象,要规范,我们鼓励慈善,帮助弱者,但不应该借此作为生意,损害捐款人与受帮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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