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钟南山院士表示,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会人传人、已有医护人员被感染。事实上这一波病毒已经传到天南海北,包括境外。预防病毒刻不容缓。而武汉官僚则显得麻木不仁,先是查处了八个传闻病毒的市民,接着是半抱琵琶说“武汉不明肺炎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但不能排除其有限可能性”,而对病毒输出武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还在报道“武汉某社区四万余家庭共吃团年饭”。
春江水暖鸭先知,武汉八个市民首先披露可能存在病毒,现在也证明了病毒的存在,所以他们没有传播谣言,而是真话。尽管他们没有通报疫情的资格,但是他们有言论自由。他们说的话未必准确,但言论自由本身就应该容错。他们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在当时是可能真实的情况),目的是引起警惕,而不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所以,对他们治安处罚是错误的,是对民众声音的压制,应予纠正。
查具体的法律条文:八人违反的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再查第102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鉴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主动纠正错误处罚的规定,故八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其的处罚违法(如果拘留已经执行,则不能撤销,只能确认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的期间是60日、行政起诉期间是6个月,目前都在期间内,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对民众来说,我们要相信自己的直觉与判断。对于官方来说,对于“传闻”的最佳化解,是允许信息流动(而不是垄断、封锁信息),来分辨传闻真伪,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样会导致问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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