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节目组朗读信件的新闻,颇为惊讶。信件是特定的交流,属于写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秘密,怎么可以轻易披露呢,还堂而皇之地上电视去朗诵?信件的保密性,介于在日记与文章之间,文章是公开发表给大家看的,日记是只写给自己看的,信件只限于收信人与写信人知悉。所以朗诵他人的信件,很不适当,如果未经信件权利人的许可,则是侵权无疑。不仅侵犯版权,还会侵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三毛信件案情况如下:在《见字如面》在一期节目中,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信。三毛的父亲已经去世。节目组朗读该信,没有得到三毛遗嘱即陈氏三姐弟的同意。信的标题《过去·现在·未来》也是节目组添加的,父亲给女儿写信不可能来个这样缥缈的标题。信中说了不少事,朗读了其中一部分。事后,陈氏三姐弟将《见字如面》节目三家联合出品方:实力公司、企鹅影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实力公司辩称,对文字作品的朗读行为不属于陈氏姐弟主张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被告企鹅影视认为,其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且涉案节目未对涉案书信做实质改动,无歪曲篡改,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被告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则认为,其是适当引用不是完整再现,属于合理使用。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窃以为,本案明显是侵权,而非合理使用。未经许可,擅自读信,侵犯版权,侵犯隐私权。首先,信件是有版权的,写信给收信人,收信人可以拥有该信件,但信件内容的版权还是属于写信人(就如《与陈伯之书》,版权属于作者邱迟)。而在电视台朗诵,等于第三方在公开了该信,是侵犯写信人的发表权的。用于商业目的,还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断章取义朗诵,造成误会,会侵犯名誉权。在钱钟书信件被拍卖事件中,杨绛坚决反对,后来拍卖撤回,就是其理,即信件不能被随便公开,因为信件上有多个权利。其次,信件中的内容,无论家事,还是国事,都可能涉及第三方的人事。这个属于作者的隐私,也是作者不愿意公开的,被擅自公开,是侵犯作者以及他人的隐私,因之造成社会评价下降,则侵犯了名誉权。信件的属性决定了这是个相对私密的信息,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信件是不可以被公开的,例外的情况下经过作者同意可以公开。三毛案中,未经作者后人同意就公开信件,则是侵权无疑。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至于损失的计算,要看信传播的范围、对遗属的伤害程度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