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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文化广场旁边,有一个六百弄的小巷子。靠近上塘路,有一个徐志摩纪念馆。是一层小楼的院子,白墙黑瓦。沿街的墙上画着徐志摩的像与诗。我曾经好奇地拍过抖音,但没有进去过。因为对徐志摩没有兴趣。他的诗是缥缈的,文章是散漫的,缺乏条理,也不实用。他对原配张幼仪不忠,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冷酷无情。所以我曾去海宁盐官观潮,看王国维旧居,以及去袁花镇拜访金庸老宅,都没去看硖石镇上仓基河边的徐志摩故居。至于金庸、蒋百里与徐志摩的沾亲带故,也不稀奇。他们是海宁大户联姻,结成政治经济联盟,保持、扩大家业而已。

 

我对徐志摩的转变,是因他的报人身份。他当过晨报副刊的第三任主编。前两任的主编分别是李大钊、孙伏园。在办报风格上,李大钊倾向思想性(传播思潮),孙伏园倾向新文学(连载了阿Q正传),徐志摩倾向新诗(尤其是新月派的作品,最重要的是发现与提携了沈从文)。徐志摩的发刊词是《我为什么来办,我想怎么办》 说“但我自问我决不是一个会投机的主笔,迎一合群众心理,我是不来的,谀附言论界的权威者我是不来的,取媚社会的愚暗与褊浅我是不来的;我来只认识我自己,只知对我自己负责任,我不愿意说的话你逼我求我我都不说的,我要说的你逼我求我我都不能不说:我来就是个全权的记者,……”这是一篇有独立立场、尊重读者的文章。他的新诗无关政治,但个人的敏锐性却不逊于张爱玲。去苏联旅游几天看到很多问题。当时有很多名人拜访过苏俄,譬如罗素、罗曼罗兰、纪德。罗素拜访后悄悄写了日记。罗曼罗兰则把声明死后五十年才发表日记。纪德则公开了访问日记。徐志摩呢,在莫斯科看到托尔斯泰的书也不给卖了。回国后,在晨报掀起对苏俄的讨论,读者几度犀利交锋,结局是晨报被纵火。伤心的他,在《灾后小言》中说:“火烧得了木头盖的屋子,可烧不了我心头无形的信仰”。他的办报是浪漫的诗人无意中卷入现实的政治,惹了场轩然大波,但他的报格是独立不屈的。

 

有一次海宁发生大火案,一个沙发厂员工做工时,不小心失火,烧了几层楼,老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抓。我因同学之邀,去海宁做法律咨询,顺便去了硖石镇的徐志摩故居。参观下来两大感受。第一建筑设计精巧。这幢1926年造的房子,中西合璧,至今仍然是豪宅。房屋是两进,两座三间二层的小楼衔接的天衣无缝。里面宽敞明亮,层高甚高如外滩建筑。每个小楼有一个天井,直达天空。两楼连接的地方,左边是楼梯口,沿着楼梯上去,二楼是一个布满房间的回廊。第二是对徐志摩的介绍,漏掉了晨报的大讨论事件。因为直到目前,他的观点还是不合时宜的。这可以理解,但介绍也不完整了。我还惊讶梁启超的证婚词,竟然当面斥责徐志摩与陆小曼,大煞风景,但想想徐志摩曾经追过的林徽因是他的儿媳,则恍然大悟。圣人本来就没有的,太史公说“何知仁义,已飨其利者为有德”,一语道尽人性。

 

徐志摩墓地在故居不远的西山公园。硖石镇有两山相对,一个东山,一个西山。海宁最热闹的地方原是钱塘江边的盐官镇是乾隆下江南住的地方(五四运动中被“开除乡籍”的陆宗舆也是那里人),后因为太平天国运动而大伤元气,硖石镇遂成为后来居上的中心。比徐志摩小十岁的硖石人王凡西,有个知名的《双山回忆录》,写的很不错。他眼中的硖石是这样的“我的故乡是这样的一个市镇,它是既开通而又闭塞,不偏僻却是荒寂的。地处于沪杭之间,有铁路线联络这两大都市。它是浙西的两个食米集散地之一;更有不小一个区域的农民的蚕丝,由这里收购了送去上海。所以商业资本很早统治了这个地方,商人久已是它最有权势的人物。读书人,据说在清朝就是如此的,如果他不同时又是典当主人、钱庄老板或大地主之类,一样不为人重视。这里的传统是铜臭压倒书香,文化气息自来稀薄得可怜。上海市场的消息,几小时内就可以在乡镇的茶馆里引起风波;而北京学生们的‘闹事’,则连我们‘最高学府’里的老师也不曾注意。”王凡西一生服膺托派,让人费解,不如徐志摩,在国学根底的基础上,吸收外国文化,打开一片新诗的局面。

 

沈从文在闻知徐志摩死讯后,连夜从青岛搭车去济南,送他最后一程。写诗:“多少人从你有活气的生活里,/贫血的脸儿皆不免泛一点微红……活下来你是一堆火,/到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焚烧。以后,又评价徐志摩“其文字风格,便具一种诗的气氛。文字中糅合有诗的灵魂,华丽与流畅,在中国,作者散文所达到高点,一般作者中,是还无一个人能与比肩的。” “死者的诗歌与散文,兼有秀倩与华丽,文字惊人眩目,在现代中国文学上可以称为一朵珍异无比的奇花。”“死者那种心胸廓然,不置意于琐琐人事得失,而极忠实于工作与人生的态度,以及那种对人对事的高贵热情,仿佛一把火,接触处就光辉煜然,照耀及便显出一分生气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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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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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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