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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法官与碰律师,都是法学院科班出身,还是校友,都在某市工作。

 

驳法官审理案子时总是驳回原告诉请,久而久之,就被业界称为驳法官了。驳法官的传说案例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中,被害人被撞成轻伤,去医院治疗。后把医疗费票据丢了。被害人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时,被驳回。驳法官的理由是,主张医疗费的证据不足,判多判少都不公平,等找到票据再说(票据当然是找不到的,自认倒霉)。

 

还有一个案例。原告把瓷器借给被告观赏,到期未还,于是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被告说瓷器已被失手打碎,无法归还。此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也被驳回。驳法官的理由是,起诉归还原物,没有原物,就该驳回,至于赔偿损失,可另外起诉。——总之,驳法官在法庭上,老气横秋,一言九鼎,谁也奈何他不得。碰到越有名气的律师,他的脾气越大。年近中年,还是一个审判长,心中常郁郁,被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以致于,原告律师一看到驳法官,就说案件“完了”,被告律师一看到驳法官,就说案件“放心了”。

 

碰律师,顾名思义是到处碰人的律师。他也是怀才不遇,经常写写文章,去企业演讲,办案也努力,但总不得志。大案子没有接到,报纸上的专家评论也不找他,优秀律师也没有被评上。总之不能成名。于是他就专门碰人,尤其碰法律界的名人,譬如说,常与某著名法学教授商榷,与某著名律师讨论案件,然后把对方批的一榻胡涂,自得其乐,俨然自己也是大咖了。当然这是一厢情愿的,别人或许根本没有看到文章,或许懒于回应。久而久之,业内也都知道他,凡有名人热点事件,他必然会出现,于是也渐渐有了小名,但谁也说不清他究竟出名在哪里。

 

这次,冤家路窄,碰律师与驳法官交锋了。原来,该市发现一起高考冒名顶替案件。十多年前,原告的高考名额遭被告(班主任的女儿)冒名顶替。原告落榜后,闯荡江湖,成为一家公司的老板,现在来复仇。被告毕业后在一家学校当教师,默默抱着铁饭碗,整天担心的事情也终于来了。原告痛诉社会不公平,高考是底层百姓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却被巧取豪夺,于是对被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一方面要求被告承担“使用虚假身份罪”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被告以及班主任、学校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参照被告工作十五年的工资计算,总计一百万。

 

此案,由驳法官审理。驳法官的第一个念头是驳回刑事自诉。理由是,十多年前冒名顶替时,尚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此罪是后来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碰律师说,当时是没有该罪,但该罪出台后,被告还在继续使用原告的身份,也应追究刑事责任。驳法官对此准备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予以驳回。驳法官自思,此事涉及家属、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招生的院校、教委等,牵一发而动全身,自己一介法官查的清、顶得住吗?除非最高法院发声,再判有罪,那是驳法官的备选方案。另外,对于民事赔偿,驳法官认为,碰律师缺乏原告实际损失的证据。碰律师说,可以从被告的获利来计算。可是从目前来看,原告混的比被告还好啊。又,参照罗彩霞案,和解金不过4.5万元,所以驳法官准备驳回绝大部分诉请。

 

碰律师从驳法官的发问角度上,敏锐感觉到将面临不利判决,于是他又来碰人了。碰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收集了驳法官历年来的近百个判决,说驳法官判案对原告向来有偏见,应该回避。并且把这些统计资料抛出到网上,引来一大波的围观。而驳法官所在法院的研究室工作人员,也收集了碰律师多年来对法律界人士的各种碰瓷文章,说此律师心术不正,意见不靠谱。

 

驳法官与碰律师斗得欢,可愁坏了双方当事人(案子结果越来越不确定),乐了广大的吃瓜群众。媒体也在跟踪报道案子,公共舆论对被告很不利。正在此时,山东的两起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查清了,相关人员都被追责。碰律师如获至宝,随即把新闻报道发给法院作为参考(施压)。此时,驳法官觉得更难驳了,准备把案子移送到公安机关去。而被告看到新闻,越发心虚,遂找了中间人,与原告沟通,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大笔钱),请求原告饶恕。原告心一软,撤了案件。驳法官松了一大口气,去掉了一个大难题。碰律师本想通过这个案子出个大名啊,可惜平时得罪人太多,也无人替他宣传。

 

后来,驳法官辞职当律师了,深深后悔当初的任性与机械,而碰律师也考中法官,自觉以前的那种出名是何种之无聊,真正的出名在于办出能为后人参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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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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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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