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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出一个清华女生误会学弟性骚扰事件:该清华女生路过食堂时,臀部被擦,觉得是被学弟“摸屁股”,于是要求学弟交出学生证。学弟给了身份信息,并表示可以调监控来证明清白。但女生认定是性骚扰,回头就在朋友圈与树洞公布了学弟的个人信息。结果,次日监控出来,是背包无意中擦了一下。女生遂删掉相关信息,称“只是误会”,并传话说是“已经澄清,互相道歉,就此了结”。还表示,“让学弟理解她的过激反应”。

这本来是一件误会引发的事件,但因女生的过于主观,演化成一个名誉侵权事件,关键在于缺乏证据意识。双方有接触是一个环境证据,存在多种可能性,可能是学弟身体接触,也有可能是背包接触,此时要监控来澄清。所以,在监控出来之前,女生应该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可以指控疑似被侵犯,但不应定论,不必提前释放学弟的个人信息,以避免误伤。该女生太自信,等事实大白后,前期发布的指控就涉嫌侵犯学弟名誉权了。嗣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而女生只是轻描淡写道歉,漠视学弟的名誉,还要学弟理解他的过激反应,太自我为中心了。

清华女生的的处理不当,闹的舆论纷纷,成为公共事件,甚而至于会影响其他真正受害女生的维权。不只侵犯无辜学弟的名誉权,也会让其他女生遭遇骚扰时的呼喊被消声。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及时报案,等待证据(监控)出来,再视情决定下一步。这次假如没有监控,恐怕又陷入双方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了。法律的重证据,就是重视真相,事实是证据来证明的,不是主观臆想猜测的。此次教训深刻,生活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事实须根据证据与常识去判断,并依照正当程序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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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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