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自称是乾隆皇帝后人的爱新觉罗·焘赤,向海淀区民委投诉学者易中天破坏民族团结。称易中天在去年某论坛的演讲中对叔祖乾隆信口雌黄、破口大骂,要求易中天道歉。事后,民委未予回应,闹剧应该不了了之。投诉人也明白,民委不会处理,无非是借此渠道,发出其个人声音,引起社会注意而已。
网民的反击倒是很有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譬如说“那扬州人和嘉定人是不是也可以告满族要求他们为大屠杀赔偿?”;“某姓后裔心中的辫子还没减掉,头上的辫子没了,心里的辫子还在”;“2020年了,还想文字狱,还想剃发易服?还想凭自己封建统治者后人的身份刷存在感甚至以此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简直荒唐可笑!”;“照这逻辑,大明老朱家后人也能起诉他们”。
这个事件还是涉及到法律,特此分析。与此相似的韩愈案,在台湾还真荒谬发生过。
韩愈案的基本情况是:台湾郭寿华在“潮州文献”第二卷第四期内,发表了“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说:“韩愈为人尚不脱古文人风流才子的怪习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渡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铅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这篇文章,引起了韩愈第三十九代直系血亲韩思道的刑事自诉。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自诉人以其祖先韩愈之道德文章,素为世人尊敬,被告竟以涉于私德而与公益无关之事,无中生有,对韩愈自应成立诽谤罪。自诉人为韩氏子孙,因先人名誉受侮,而提出自诉,自属正当。”判被告罚金三百元。郭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该案遂告定谳。——这是一个台湾特殊年代的错案,法院竟然判处诽谤罪成立,引发轩然大波。
韩愈案与乾隆案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就是后人为祖辈的所谓维权,但实际上,法律不支持的。第一、原则上,法律保护的是活人的名誉权,死人的名誉权是例外(先烈的名誉权受到特别保护,其他的保护限于三代之内)。何况韩愈与乾隆,都是大名鼎鼎历史人物,自然应被社会公评,每一个人都是可以自由评论。第二、这些后裔事实上也难以证明是法律上的后裔。即使拿出家谱,这么多代了,如何辨别真伪?后裔大抵只是一个传说。第三、事实举证,都是史料,史料之间互相冲突,何以认定事实?那是把法官当历史学家来评判了。总之,时代久远,不可再究,法律是解决现实纠纷的,不管历史问题。
现在的法律,死者的名誉权保护是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孝道文化在内的,近亲属(三代之内)与死者大抵共同生活过或交往后,死者被侵权,生者精神亦会受伤,所以保护的实际是生者的感情以及孝文化。过去孝道是“五服”(五代),那是儒家文化的繁文缛节,现在是限缩为三代之内,符合生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