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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有人会带着口罩冒名顶替去离婚。其实,这伎俩是很容易也很快被发现的,真是一场闹剧。法律后期却严重,闻者足戒。

 

媒体报道,1217日,四川大竹县吴女士称,丈夫携冒名顶替者给自己办了离婚,法院最后作出了离婚裁定。吴女士强调,在法院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摁的手印都不是自己的。从法院纪检组获悉,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正接受司法拘留。——原来当事人利用疫情,带着口罩,而且出示了手机中的身份证件,骗过了法官。

 

这种冒名顶替,属于人身顶包,在交通肇事、考试中经常出现。顶包的法律后果是严厉的,情节严重的,属于刑事犯罪。譬如交通肇事中冒名顶替肇事人,会被指控为包庇罪或妨害作证罪,考试顶包会触犯“代替考试罪”而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罚金。

 

就本案而言,冒名顶替属于诉讼欺诈,扰乱了诉讼秩序,所以法院以此予以司法拘留。造成的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其一冒名而来的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必须通过再审予以撤销,原案继续审判。其二、当事的法官因为审查不严,要被处理。此法官亦是可怜,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其三、侵犯了被冒名人的姓名权,以及正当的诉讼权利,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这种冒名,本质上是藐视法庭,妨害诉讼。我国尚无藐视法庭罪,只有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该罪只是规定了虚假起诉,而没有规定诉讼期间中发生的虚假的人身顶替,故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还不能适用本案。可见法律规定尚有疏漏,藐视法庭罪有重提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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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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