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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一条2013年旧闻又被翻出来,广为传播。该新闻是,某大城市的一个司法局推荐了六名律师参选“优秀农民工”被予以公示。很多律师调侃,该司法局给律师的定位为“(农)民工”,可谓贴切,并自称为法律民工。

律师不是农民工,无须赘言,因为律师的是脑力劳动,以专业知识为稻粱谋,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建筑工人的蓝领显然不同。当然,两者都是以诚实劳动换取报酬,人格上是平等的,只是社会分工不同。

律师自诩为法律民工,也是有道理的。一年忙到头,赚点辛苦钱,也没啥社会地位。有时候法律还不如关系重要,此与民工何异呢!更还有被拉去打短工的,譬如刑事辩护全覆盖下,主流的是法援律师,工钱少的可怜,但也要去。还有值班律师,被拉去见证认罪认罚程序的。都是在为国家打工。这些民工的法律援助,虽然待遇低,有的还是兢兢业业,如社会律师的有偿服务。也有的是去磨洋工,去看守所会见一二次,在法庭上发表几句象征性的辩护意见,就结束了。待遇高低是影响积极性的,法律援助也不应是辩护主流。以后要完善法律援助,不硬性指派,而是把资源给最需要的被告人,并且给法援律师相应的待遇,以保障辩护质量。

更多的法律民工,则是“二八开”或“一九开”中的大多数。成功的律师只有10%-20%,但占据80%-90%的资源与收入,剩下的律师都是干苦力而不能出人头地的。除此以外,还有体制内外的区别。体制内的法律人地位较高,体制外的律师没啥社会地位。所以,法律民工的“民”,也是“官民”中泾渭分明的“民”。因为是“民”,正确的辩护意见也不一定会被采纳,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为“民”代理意见也很不容易被采纳。总之,在官本位的社会,律师确实只是一个“民”。要从法律民工走到法律名流(或在野法曹)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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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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