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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赌石第一案”被,将于2021年4月20日在霸州市法院一审开庭。此前报道,2019年4月,云南玉石商人张有省在中间人的促成下,将一块翡翠原石以8千万的价格,卖给河北马某波。马将翡翠原石切开后,发现价值不如预期,以“愿意再出几个亿买高档货”为由,让张到缅甸再次收购原石。当张将第二块原石带到马某波公司时,被要求退还第一块原石货款,并扣下了第二块原石。之后,张有省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起诉书指控,张有省伙同他人,将一块翡翠玉石虚构产地为缅甸木那坑口,骗取马某波信任后,以8000万元的成交。经检测,该玉石实际产地为危地马拉,市场价值不高于436.97万元。

本案指控诈骗,主要是因为涉及财产巨额,如果钱少,也没人会去关注此类赌石。所谓赌石,就是赌切开原石后的石头价值。当事人根据原石的外观等确定一个买卖价格,之后切开,如果质地好实际价值高,则买方获利,如果质地不佳则卖方得利。由于原石的实际价值在买卖时尚不确定,故此买卖有赌博性质,俗称赌石。赌石合同,司法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无名买卖合同,认定是有效的,无非买卖标的物是预估价值,实际价值是事后确定而已。

就本案而言,虚构原产地,明显是欺诈行为。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返回款项。至于该欺诈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诈骗,涉及欺诈与诈骗的理论区分,各种法律见解形形色色,尚未达成一致。窃以为,只要欺诈的程度重、造成的损失大,即构成诈骗。

对于欺诈,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对于诈骗,参见《德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出于使自己或第三人获取非法财产利益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通过歪曲、隐瞒真相引起或维持认识错误从而损害他人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本罪的未遂可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两者,欺诈与诈骗的定义是一样的,都是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财产损失,所以只要社会危害性大的,即可定诈骗罪。

本案的指控与辩护的焦点是,买方是否陷入认识错误,以及该错误对造成财产损失的因果关系。这需要考量,原产地对于价格构成因素的影响。如果原产地是价格的重要因素,且买方因之陷入认识错误的,则构成诈骗。反之,如果原产地并非价格重要因素(而是看原石的内部质地)或买方是事先知道原产地是虚构的,则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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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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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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