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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微信上流传的文件,将禁止退休法官做律师,除非放弃退休待遇。该意见规定:法院所有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一律履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审批程序。法院退休人员经批准到律所从业的,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不得获取其他额外收益。法院退休人员也可以选择放弃退休待遇,继续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
这个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对政法系统的教育大整顿。确实,在司法腐败案件中,经常发现法官与律师勾结作案,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典型案件譬如海南高院副院长的受贿案,行贿的律师有的是律协领导,有的是法院出来的。如何防止法官与律师的不法勾结,是重要课题,现在倾向性的解决加强法官与律师的物理隔离,尽量减少法官队伍流入律师(律师流入法官本来就几乎没有)。但这种措施,是简单的表面的,也是暂时性的。律师与法官的互相换岗,本应是一个正常机制,譬如选拨优秀律师任职法官,或者法官辞职做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角色变更。很多国家也是这样实施的,并未因之发生司法腐败。
那么我国应该如何防止这种司法腐败?窃以为,法官与律师的角色互换的问题不大,关键还是要从技术上防止腐败。譬如法官与律师勾结得以成功,往往是因司法公开不够,法官可以一手遮天,扭曲事实、滥用自由裁量。暗箱操作是司法腐败的温床。假如改革现有司法制度,规定:其一、法官必须原原本本地引用律师的代理或辩护意见,不得故意忽略、回避、曲解,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律师的全面意见。这样判案,就很难被技术操弄了。而现在的很多判决书是,法官对律师意见断章取义,故意回避忽略律师意见,并不能客观反映事实全貌。第二、法官必须写出判决的心证,而不简单地引用法条。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法官的作用本就是通过庭审,取舍证据,形成心证,作出判决。一个没有心证的判决,就是葫芦僧断葫芦案。外人读去不知所云,当事人的诉求也得不到正面的回应。而写出心证,就意味着法官必须作为理性人,对每个证据取舍作出说明,对事实的认定符合常识,对法律的适用遵循先例。实践表明,防止腐败最基本最重要的还是对司法制度本身设计的科学。通过正当程序与司法公开,达到司法公正。这远远比把那种隔离法官与律师的表面功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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