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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是对一审的不满,要求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手不但是被上诉人,还有一审法官(他们会为自己的判决正确极力辩护)。统计数据表明,二审大多数是维持一审判决,维持率80%以上,改判率低于20%,尤其是上下级法院曾经沟通过的案件,改判是难于上青天。影响二审的因素,除了案件本身的事实与法律外,还有司法惯性与司法心理。二审总是倾向维持一审:其一、维持原判的工作量少,改判工作量大。维持判决,只要说几句理由,而改判是推翻重来,精力花费不可同日而语。其二、对下级法官的有同行之谊,可改不可改的案子,就不改了。有时候,不得不改判,是指标需要,因为假如案子都维持,那么二审就失去存在意义了,所以须遵从一定的比例来操作。下面是写上诉状的几个要点。

第一、 新证据。这点非常重要。一审是事实审与法律审,二审主要是法律审。二审对一审的认定的事实,除非有重大变更,否则都会倾向维持。如果事实出现的只是部分、微小的变化,不足以动摇整个基础的,二审法官往往会选择视而不见。所以最有力地推动改判,就是提供新证据,改变事实,事实一改变,法律适用也就相应改变,二审就不得不改了。但在现实中,一审的证据往往已穷尽,上诉时变不出新证据。提供新证据是说说容易,做做难,关乎运气。

第二、 硬伤与无害错误。上诉状是事后诸葛亮,对一审的程序、认定的事实或适用的法律容易挑刺,而且有的是相当合理的,但最终还是维持,何故?因为都是小错误,不足以影响大局,最多是帮助二审修正瑕疵,完善判决而已。所以,与其絮絮叨叨指出各种小错误,不如单刀直入找一个“硬伤”,并且充分论证该“硬伤”与判决结果的因果关系,使得二审难以为一审纠正或为一审自圆其说。

第三、 “调解”潜规则。很多案件,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小有问题,但还不致于全部推翻的程度,会尽量做些补救工作,譬如调解(包括背靠背的协调)。此时作为上诉人,要明白调解不成就输了,而被上诉人也知道,调解不成会维持原判。但调解有时还是有益的,如果硬判会存在执行和社会效果等问题,不如适当妥协,一次性打折到位。

第四、 简短的发问就是二审重心。二审有的是书面审,有的开庭,有的是做询问笔录。无论那种形式,法官的发问就是判决的前兆。发问前,法官基本已经了解案情,有了心证,只是还有几个点上尚有疑问,需要厘清。所以,回答很重要,既要一问一答,不拖泥带水,又不能完全跟着法官思路走,而是要将本方立场婉转阐述。也是语言的艺术,回答也是补充、纠正事实与法律,以影响法官心证。

第五、 给个改判的动力。有时候二审法官一反常态,热衷案件,倾向改判,何故?因为案件有法律价值,可能是全国第一案或形成指导案例,可以扬名立万,也可能案件是舆论聚焦的公共事件,法官的一举一动被盯着,必须超级公正。所以,上诉状中可以点出,本案不仅对于当事人的公平至关重要,而且要透露出是个巨大社会价值的案例。相信二审法官对法律价值更感兴趣,因为这种案件很少,是难得展现彼风采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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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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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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