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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有些地方过度防疫,竟然要市民交出钥匙,以入室消杀。这事真的匪夷所思。住宅是市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怎么可以轻易进入,进入以后家里的财产损失怎么办?家里的隐私秘密被泄露怎么办?即使为防疫所需,确实需要入室消杀的,则也要遵循正当程序。

 

先说一下,保护住宅的宪法与法律。《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刑法》第245条“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此而论,未经业主同意,非法侵入住宅是违法犯罪行为。

 

于是有好事者,搞了一个《个人承诺书》,让业主“同意”入室消杀。网上可见,江苏江宁市司法局会同律师搞的《个人承诺书》的内容是:业主/使用人主动将钥匙交给辖区派出所实行专人集中统一保管,用于室内免费防疫消毒,因消毒液造成财物的损坏,承诺自愿承担全部损失。——这是一份违反人性的、不可操作的承诺书。其一、业主一般不会签这样损害自己权益的承诺书,不签即不生效。其二、这是一份强盗式的承诺书,哪有别人来消毒造成损失的却由业主承担呢。违反公平原则。其三、这是一份有隐患的承诺书,市民交出钥匙,即意味着家里财产有失控之虞,谁来承担责任?

 

再来说一下入室消毒的必要性:这些需要科学的证明,其一、以物传人的概率多大?目前尚无明确的科学依据。其二、那些在家的阳性居住者,经治疗转为阴性后,回家居住,再转为阳性的概率为多少?显然这些需要科学的数据来确定后,才有入室消毒的必要,而不能毛估估。

 

其次,入室消毒程序的正当性:参见刑诉法上的扣押财产,也须当事人在场,因故不在的,则请第三人在场见证,以保证被扣财产准确性。所以要入室消毒,第一必须业主同意,第二必须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人或居委会在场,见证消毒过程。第三消毒的器材与药品必须合格,消毒人员有资质。第四、消毒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有以上四点,消毒的程序方为正当,否则即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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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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