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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司法局处罚了一位无钱租赁办公室,而借用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办公的律师。通报说,该律师是新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用事务所的办公房间(没有卡座租用)。从2022年9月底开始,有时在家里办公,有时借用律所同事的办公室办公,有时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按照规定,律师只能在一家住所(即自己所在律所)办公,异地办公室招揽业务是不许的,故被处罚。

该处罚背后的问题堪忧。首先是,律所有义务安排本所律师办公场所,否则律师无法正常执业,勉强执业,心态不安,容易出事。现在一些律所很功利化,要求律师承租本所场所(分摊成本),)租不起的,就不提供办公室(包括卡座)。很残酷的职场规则。而卡座或独立办公室的租金不菲,在上海年租金要几万甚至十几万,相当于律师在付费上班。其次是处罚,不合乎比例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首次违法的或者情节轻微的可以不罚。对于该业务与生活困难的律师,仅仅是借用了一下办公室,且并未承揽到案件,只是免费给客户咨询的律师,即予处罚,情理上过不去。

现实中,律师的客户来自天南海北,要让每个客户来办公室谈事,不现实。很多律师在外谈业务,都会在咖啡厅、茶馆或偶尔借用友人办公使用。律师不许异地办公室,应该指不得有经常性使用的异地固定办公处。实际上,很多律师为节省成本,都会在家里办公。假如允许律师个体执业,而不是必须挂靠在别人的律所,则可以从根源上解决办公场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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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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