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最近处理了两个涉嫌员工犯罪的案件,一个是代表员工与企业谈判达成协议,一个是代表企业向员工追诉、挽回损失。案件也在告诫员工要遵纪守法,不要贪财,企业则要加强管理,包括廉政建设。
第一个案件是员工涉嫌职务侵占案。员工是总公司在外地分公司的经理。他的业绩一直不错,账簿也清楚。后来发现他在做关联交易,即把产品卖给中间商,中间商再加价卖给客户。差价被中间商赚了,而中间商是其控制的企业。总公司认为,员工通过中间商的手段来侵占公司财产,于是去经侦报案。经侦也开始侦查,查后有疑。通过经侦前期的调取证据、询问证人,事实则搞清楚了。
员工来找周律师辩护。周律师分析后认为,员工的行为,确实是利用了职务之便,做关联交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但收益方毕竟是一家合法成立的公司,难谓是员工职务侵占本公司的财产。本质是员工违纪,造成公司损失。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最接近刑法十二修正案新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所以,周律师一方面给经侦写了请求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一方面代表员工与企业谈判,告知该利润可以适当退赔(也是公司的归入权)。企业与经侦联系后,同意退赔,后撤案。
第二个案件是员工收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员工对产品在一定范围内有定价权,收了回扣后,就把定价定在最低档。虽然,这价格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但收回扣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受贿行为。企业请周律师代理维权,包括谈判、起草报案书等。员工不承认是受贿,说是家人有病,客户馈赠。可是哪有根据货款百分比的持续不断的馈赠呢?非公受贿的追诉起点是3万,他收了20多万,其中一笔客户直接汇入医院。看来家人确实有病,但馈赠也是借口。
周律师与员工谈判,说对方已经涉嫌非公受贿。至于企业是不是报案,要看能否挽回损失。因此一方面要员工退钱,一方面让员工写个悔过书。员工也请了律师。对方律师提出两点,一是钱最后都汇到医院救人了,是客户临时救急,事出有因。二是员工愿意辞职,同时补偿公司的损失(相当于公司追认回扣后入公账),但不写悔过书,那会成为自我指控的证据。企业与周律师同意了和解方案,就是补偿的金额双方还有差距。企业要求加倍退回回扣,员工说都拿去治病了,没钱。最后谈拢了一个中间价格,签订协议后履行,企业也没去报案(有协议的,即使报案也难成立)。
这两个案子,第一个案件是确实不构成犯罪,双方协议解决,没有问题。第二个案件,员工则是可能构成犯罪,这时候谈判就碰到法律伦理问题。考虑到这员工家人确实重病,以及即使案件成立,员工退赔后也很大概率是缓刑,所以企业挽回损失后,就算了。这里的法律伦理问题是,此类案件可否私了?而当退赔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时候,私了方还可能涉嫌敲诈或者不当得利的。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