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刑法。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是启蒙之作。阅历既深,则自然会研究古代刑法与国外刑法。古代刑法典范是《唐律疏义》,唐朝的贡献有李白杜甫的诗歌,陈鸿长恨歌传的唐传奇,还是就是唐律疏义。唐律疏义500条(现存502条,大抵其中两条被错误分开)。弊处很多,以礼入法,讲求等级,是一部身份刑。这些不可学,只是史料。可学的是,第一表述法条的语言高超,从行为入手,定义罪状相对清晰,比现在刑法精准。唐朝没有现在的四要件、三阶层刑法理论,但效果一样达到。第二学其逻辑,如举重以明轻、自首的分类、公罪私罪的区别对待,思维清晰。第三、某些自然犯规定可以借鉴,如对斗殴的规定,是很全面的经验总结。国外的刑法,美国《专横的检察官》一书,很有意思。当绝大多数案件实施诉辩交易(认罪认罚)时,检察官就是权力的核心。检察官是如果思考的,检察权是如何隐秘运行的。此书可见。
第二民法。王泽鉴的民法思维书,耳熟能详,凡是案件都要讲请求权基础。但实际上,大陆法系的法条还是僵硬,不能应付生活的千变万化,不如英美法系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荐一本很好的合同书《美国合同法(第三版)》,这书概括全面精细,凡是合同有疑问的,书中都有答案。民法最最基础与常有的概念是合同与代理,合同使得人与人发生法律关系,而代理使得人得以委托别人做事,扩大了手脚。英美的合同与代理法律,是判例法,没有成文法,但作为英美法系的新加坡,成功地把《合同法》与《代理法》作为成文法立了出来。
第三版权法。国内的著作权法,逻辑体系不全,很难理解,业内称为玄学。《捍卫著作权》这本书则把版权的起源与逻辑体系说清楚了。版权保护的是形式,而不是思想。思想要自由,不能限制。形式是有载体的,相对固定,可以成为保护对象。但这样两分法,也造成版权保护的局限性,很多原创的想法、创意,略加变通,就没法保护了。
第四行政法。国内的行政法很多,但一旦打起行政诉讼来,就发现法条很难引用,行政法体系庞杂而难以自圆其说。所以资深的行政诉讼律师,如梅春来说过,行政法办案要读法理,很多时候是法理断案。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就是一本简要的行政法大纲。当然两地制度不同,不能照搬,避免方枘圆凿,要悟其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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