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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律师,未经过社会的磨炼,总是很理想化,以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就该如何执行的,而没有注意到有些法律是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有些法律本身就是缺陷的,有些法律可能是与实际情况相悖的。万般复杂,都需要以实用主义的精神去看待,重视实际操作。

有一次,李助理上午接到一个案件,下午就开始兴致勃勃起草起诉状了。案情是,有个公司中层,与公司约定,做项目有提成。项目做了二十几个,没有结算。辞职后,请李助理代理起诉。李助理先去申请劳动仲裁,指这是绩效提成。二十几个项目相当于二十几个合同的履行,每个项目厚达几十页。可想而知,劳动仲裁委说,项目有内部承包的平等民事主体合同性质,驳回诉求。李助理再以合作合同的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前员工,是劳动争议性质,又予以驳回。就这样,案子两头不理。李助理不得已去找周律师寻求对策。面对厚厚的卷宗,周律师说,二十几个项目相当于二十几个案子,现在糅合在一个诉中,法官或仲裁员怎么可能一个案子中审的清?你这是给别人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于是他们也就找了个理由,踢皮球扯皮了。赶快调整策略。李助理乃分案仲裁,再整体与公司协商,才获解决。

李助理顾问单位的一个员工有私事来委托。员工家里有块自留地,风水甚佳。地处偏远,没去管理。有一天突然发现有个村民挖了坟墓,侵占了土地。员工遂去土管局投诉他人侵占土地,向民政局投诉违反殡葬管理,要求予以处罚,并迁出坟墓。各级部门都认为村民侵占土地,但就是没人愿意去迁坟。再说,迁到哪呢?员工欲起诉对方侵权,要求法院判决迁坟。可是这个案件,即使官司赢了,法官会去强制执行吗?大抵不会。最后村里出了个和稀泥调解方案,大意是,侵占土地,给予补偿,坟墓只能封土不能水泥建筑,祭拜可以鲜花不可以烧香点火等。这种案件,法律是真的难以解决的。于是有的地方土地权人干脆自己动手去迁移坟墓,又引发一场新的纠纷。以此可见,现实中法律绝非万能,只能有限解决一些纠纷,还有一些矛盾是没法解决的,须其他渠道去消化。而且,工作人员都是喜欢吃现成饭的,当事人要事先扎实做好功课,准备条件,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情况下去找东风,假如要工作人员动脑筋来为当事人处理事务,恐怕很难。所以说求人不如求己,求别人最好给现成饭,避免给别人不可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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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82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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