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猖獗的电信诈骗,新加坡祭起鞭刑。2025年10月14日,新加坡出台《刑法修正草案》,新增加规定对电信诈骗犯施行鞭刑。即诈骗主谋、诈骗集团成员或负责招募他人的共犯,将面临6至24下鞭刑。替诈骗集团洗黑钱、出售身份证数据或提供手提电话SIM卡者,最高可被判12下鞭刑。鞭刑对象是成年男性(18至50岁),上限为24鞭。行刑时用一根1.2米长、1.27cm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臀部。
鞭刑是肉刑,现代国家基本没有这种刑罚,惟新加坡保留。以此来对付可恶的电信诈骗犯,可谓以毒攻毒。鞭刑是否震慑以及预防电信诈骗的效果?拭目以待。窃以为,那些实施电信诈骗的主犯,都是没有良心的家伙,毫无礼义廉耻,被打屁股恐怕无所谓。但对那些贪小便宜出售或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的小市民帮助犯,还是会有些作用。因贪小便宜而导致平生大辱,颇不合算。
古代中国,打屁股是最基本的刑罚。唐律疏义分为两种,一种是笞刑: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用竹,今时则用楚。一种是,杖刑,汉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毕,改三百曰二百,二百曰一百。奕代沿流,曾微增损。爰洎随室,以杖易鞭。
新加坡的鞭刑更像是笞刑,打下去是皮肉痛,不至于伤筋动骨。如果是杖刑,则是皮开肉绽,被打残打死的。明朝的利玛窦札记中说:这个国家的刑法似乎不太严厉,但有一项固定而古老的习惯,允许大臣不经过法律手续何审判,就可以随意鞭打任何人。这种刑罚是当众执行的。受刑的人脸朝下爬在地上,用一个大约厚一英寸、宽四英寸、长一码中间劈开来的坚韧的竹板打裸着的大腿和屁股。行刑人双手抡起板子猛打。通常是责打十板,最多以三十板为限。但是一般第一板打下去就皮开肉绽,再打下去就血肉横飞,结果常常是把犯人打死、有时候,被告给大臣一笔巨款,就可以违反法律和正义而买的活命。
由此可见,笞刑主要是羞辱性惩罚,杖刑是动真格可能打残、要小命的。鞭刑其意在羞辱乎?现代社会刑罚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禁为主,已经不允许肉刑了。这是一种进步,即罪犯也是人,有人权,要文明对待。但也有可恶者会钻文明的空子,怙恶不悛,屡教不改,法律也奈何不了他,所以新加坡还保留个鞭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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