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是一个常见业务,但如果顾问单位,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则律师往往难辞其咎。如何区分正常业务与违法业务?实际上,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比客户更懂法律,更具敏感性,若发现介入的事务不法,该立即停止。若为律师费,继续参与不法,则有可能被追究共犯。最终有罪无罪,主要看证据,即有无其他被告的指证。
下面是一个我国台湾地区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被检察官指控诈骗等多个罪名,要求判刑八年,最后法院判无罪,侥幸脱身的案件。
该案案情是,女律师担任一个诈欺集团法律顾问,平时与一个莫姓男子(表亲)联系。集团搞玉石假买卖活动,把石英染色或者灌胶后,冒充玉石出售。被害人购买送鉴定后,发现是假货,遂案发。因女律师是集团法律顾问,也一并被立案侦查并起诉。
检方起诉,女律师担任诈欺集团法律顾问,会致电被害人表明律师身份及诓称宝石真实性,且曾于前年10月9日在其经营法律事务所向被害人收取101万元现金后,交予莫男指定的成员。诈欺集团成员查获时,均委任何女为选任辩护人,她将成员所为供述及掌握到检警侦办方向及内容回报予莫男。
法院最终认定女律师无罪,主要有两点:第一玉石的买卖合同载明「本律所仅此作为法律顾问,并非分公司或担保平台」,未显示任何「保证」字样,所以「法律顾问」并不负「担保产品真伪」或「出货与否」责任,而是由消费者自行评估。第二依本案诈欺集团群组,并无证据证明何女为该等群组内成员,且证人莫男审理时证称,何女没有在群组里面,何女对于群组内所载内容均不知道,难认何女有参与本案诈欺集团诈欺、洗钱犯行。故指控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从上述报道可知,女律师介入甚深,以常识而言,很可能知情诈骗,但其善于防备,与顾问单位单线联系,不入群组参与具体的讨论,其他人无从指证她,从而法院认定她“可能”不知是假买卖。本案的无罪,可谓是因证据问题,但作为律师,名气已倒,日后恐再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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