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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是一个商业设计,通过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筛选商家,所以商家对差评是相当重视的,涉及到声誉,直接影响到生意的好坏。实践中,大多数差评是出于消费者的亲身体验,若无侮辱诽谤,商家就有合理容忍的义务。但也有的差评可能是出于恶意,就会引起商家的反击,而反击不当则会触犯法律。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发生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差评事件,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去年两个消费者到了一家料理餐厅用餐,不满意餐厅追加芥末的收费标准未事先说明以及服务态度,就给这家店一个差评。店老板大为不满,遂把这两位消费者付账时候的监控截图以及视频,上传到网上,还标注了两个人的全名。两个消费者知道以后报警。法院认为店老板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判决其有期徒刑5个月。

店老板辩称,是因两消费者评了差评,他才截图回击,而且相关的资料都是公开取得。法院认为,虽然民众在网络上公开姓名属于一般可得之来源,但是非公务机关利用个资应在收集的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公布含有脸部特征的照片与视频,显然已经逾越了餐饮消费相关的必要范围,意在引发负面评价,损害当事人的隐私与名誉,故应处罚。

把个人的名字、照片或视频发到网上去,在香港属于起底个人资料,也是犯罪,会被判刑。大陆地区的法律则宽松一点,该行为通常会认为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马上入罪。由此可见两岸三地对于隐私的保护的程度不一样。就本案而言,两个消费者的差评出自亲身体验,并非是恶意,商家应该容忍或者与消费者和解以后删去差评,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但该商家不够理性,认为是两个消费者吹毛求疵,而采取了公布其个人信息的方法来反击,铸成大错,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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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097篇文章 35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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