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警方处罚了3个违法爱国者。他们在马路上拦住日本大使的车,并强摘了车上挂的日本国旗。显然,这个爱国行为,有点如义和团,拔了国旗,钓鱼岛也是回不来的,而且有失泱泱大国风度。在我看来,最大的爱国是富国强兵,普遍提高公民素质,改良社会制度,对内民主法治,对外霸气主权,再造一个大唐王朝,让周边各国都来学习。而拔国旗是匹夫之勇,砸同胞日系车是魔鬼冲动,都不可取。
但对本事件的处罚,却是颇有疑问。3个人中,两个拔国旗的被治安拘留(但没有明确拘留的原因和适用的法律条款),还有1个是拦车的被警告,理由是妨害正常行驶。被拦车的处罚,可以理解,因为这个妨害交通秩序。那么,拔国旗的,是违反哪条法律呢?官方没说,只能民间猜测了:1.抢夺财产?但国旗值多少钱呢,拔旗者真的是为了这点财产吗?显然不符合主观一致原则。2.妨害交通秩序?肯定也不是。如果是这个,其与被拦车者的行为一样,新闻应该会统一报道的,不会有难言之隐。3.侵犯外交官人身自由?也不是,外交官在车中安然无恙呢。4.扰乱公共秩序?这个大帽子,套上去也牵强。——我私下分析,拔国旗是给日本人一个下马威,警告他们一下,这个行为虽然不当,但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啊。所以期待能看到这份行政处罚书,以分析适用法律是否得当,以便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提个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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