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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生这样一件令人气愤的事。一个村民从屋上跌下重伤,救护车送他去医院,途中缺油,去巴东加油站加油。加油站人员却以下班为由,不给加,家属下跪也没用。最后不得已向私人买了高价油,但因在加油站耽搁一个多小时,伤者死在救护车上。这个事件暴露了人性的极度自私和冷漠,他们只关心自己,从不会去想,假如哪天他生病会如此?中石化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完全失败的。

 

谴责是马后炮了,无补于事。如果你我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有时候,还不得不来点紧急办法:第一、以利诱之,向加油站表示加价加油,保命要紧,或者直接给加油站工人好处,这个虽然是“贿赂”,但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二、强行加油,虽然这个是侵权,但也有紧急避险的意思,事后给予赔偿了事,也没啥大不了。其三、打110,叫警察来帮助解决。总而言之,事到临头,不能束手无策,眼睁睁看伤者去世,而是要大胆细心行事。

 

从法律上而言,本案也可以起诉加油站与医院共同侵权。第一、它们都有过错,救护车本该有油待命的,缺油是工作不到位,有过错。加油站在这种情况,不应该拒绝客户的加油,有过错。第二、有损害发生,病人去世了。第三、有因果关系。因为加油站与医院的共同行为,耽搁抢救,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当然,病人的去世主要原因是自己摔成重伤,加油站与医院造成的损害是失去生存抢救的机会,而不是赔偿全部死亡金。所以这个案件中,加油站与医院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当然加油站也会抗辩,自己没有责任,因果关系中断,即使加油,也未必抢救的回来等。这就需要法院根据当时的情况,综合认定了。

 

上面说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从合同关系来看,伤者与医院是医疗合同关系,救护车不到位,是违约行为,医院要承担责任。而在医疗合同关系中,加油站是作为第三人出现,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医院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加油站追偿。总而言之,以民法的精神,如果有过错,是一定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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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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