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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最高法院突然下发两个文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次日实行,可谓雷厉风行。根据这两个规定,法院对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的行为,将一律录入信息专库,并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的批示等,将存入卷宗。

 

最高法院的用意是,上级法院给下级法院撑腰,以排除干扰,公正判决,但实际上可行性不大。因为领导干部的打招呼,譬如口头或电话,很隐秘,且下级法院、法官的人事、财产权操之于领导之手,影响力所在,承旨者多,抗旨者少。若要真正排除干扰,除了法院独立审判之外,必须法官独立审判,即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律保障其待遇,法官只服从法律,非违法不得剥夺其法官职务。唯有如此,法官才顶得住说情风,心无旁骛地做判决。

 

最高法院的火速发文,或与齐奇事件有关。齐奇向有口碑,却被宋城集团公开举报,社会影响极大。前几日,齐奇向最高法院递交了《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以求上级关注。但因举报情况不明,最高法院无法对个案表态,于是间接支援,出台文件,一是防止法院内部干扰司法,二是防止法院外部打招呼。这样,无论齐奇事件真相如何,最高法院总是对的。不过,也被人联想,会不会地方高院院长,也有难言之隐,被地方领导干扰司法?这种事情,浙江发生过的。原杭州中院院长杨某,就是因执行当时领导意旨,被《南方周末》揭露而撤职。

 

《唐律疏议》对“说情”是予以处罚的,尤其是领导的“说情”。其第135条规定:“诸有所请求者,笞五十。主司许者,与同罪。已施行,各杖一百。所枉罪重者,主司以出入人罪论;他人及亲属为请求者,减主司罪三等;自请求者,加本罪一等。即监临势要,为人嘱请者,杖一百;所枉重者,罪与主司同,至死者减一等。【疏】议曰:监临者,谓统摄案验之官。势要者,谓除监临以外,但是官人,不限阶品高下,唯据主司畏惧不敢乖违者,虽官卑亦同。——唐律规定对于有影响力的领导等说情,比一般人说情处罚要重,亦可见说情之风是官场痼疾。但若没有制度性监督,靠纸面处罚,也还是防止不了说情风的,故司法改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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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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