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 7月23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黎庆洪徒刑15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以上是官方的通稿,而民间律师的报道更是多角度。
这个案件,我也断断续续观察了一段时间,因为没有看过卷宗,也没有去现场观摩,对是罪非罪、此罪彼罪无从判断。可以断言的是,其一程序违法,本案由贵院中院指定给下级的小河法院审判,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损害了二审终审制,等于说中院掌控了终审。其二、本案主犯判刑15年,其他49名被告也被判刑,但独独第二被告却是无罪,这是一个奇迹,无论是举重以明轻、还是举轻以明重,逻辑都不通。
本案的辩护,全国律师云集,北京的司法部门也高度重视,现场调查研究,然而还是出了这么一个难解的判决,难道这是司法藩镇化的表现?这些有待于历史的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