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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寿光两法官在曹县一银行执行案件时,被围殴的视频(包括文字解说),颇为沉重。视频可见:两法官把手续给银行后,突然一群人从大门闯入,对法官辱骂、推搡、拉扯、扼脖子、摔人。报警后,警方未有效执法,警方走后,执行继续被阻碍。后两法官被带到一个“指挥部”,见到该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副局长,一个法官留在指挥部作为人质,一个法官取回法律手续,执行泡汤。事后,曹县发布消息说,已经治安拘留三打人者(是被执行公司员工),对于发生在指挥部之事则一字未提。

 

该视频,多方面展示了执行难的社会场景。法官执行时,马上有人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围殴执行法官,而警方执法不得力,最后政府出面协调,也是地方保护主义,以收回执行手续告终。法官被殴,所在法院与上级法院一声不吭。网上帮助呼吁保障法官权利的,却是很多律师。执行难,真是难于上青天。执行法官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以执行?——谁之过?大的方面来说是法治不昌,小的方面来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一句话,利益重于法律,不敬畏法律,法律不硬,没有制裁违法者,形同虚设。

 

就事论事而言,本案的围殴者,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应该刑事立案,而不是治安拘留。且看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其他以暴力、威胁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围殴,伤及执行法官,且造成无法执行的后果,完全符合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另外,本案也可能涉嫌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的前提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故如果查到银行有被执行人存款的,则围殴的被执行人员工是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想象竞合,择一从重处罚。

 

至于通风报信,也是妨害执行行为,应予处罚。警方执法不力,也要倒追责任。至于指挥部,更是以协调之名,行阻碍执法之实,亦应处理。还有,法院系统,也不要装睡了,不为受伤受苦的法官维权,以后还有谁卖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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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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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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