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现在聘请律师有一个怪现象,客户来问的时候,总要问与那个办案的公检法有没有关系。听说有关系的,那么签约的概率就会大很多。没有关系的,客户可能就叹口气,失望之情溢于脸上。但是,卖家总比买家精。这种情况下,很多律师都会回答,他们是有关系的。至于什么关系,他说保密。是否真的有关系?天知道。把有没有关系作为打官司的一个重要选择,折射出的是一个司法市场,反映出的是法治不成熟。

找关系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危险的,对于自称有关系的律师来说也是危险的。一种情况是律师实际上没有关系,但为了接下这个案子,就假装有关系。这是欺诈客户,严重的话就涉嫌诈骗了。另外一种情况是律师确实有关系,但维护关系都是要利益输送的。如果存在利益来往,那么就涉及行贿受贿。所以大多数时候真正的情况是,律师既想接下案子,又想回避风险。就会自称一下关系,实际上关系并不存在,或者说并没有什么作用,或者并没有去使用。只是应付一下客户而已。

市面上大多数的找各种关系、各种所谓的中间黄牛、掮客,都是无效的。少数铤而走险的关系也是有的。那就是一个法官出事会带出几个律师来的腐败案件。这种因行贿受贿办的案子,案发后也会被纠正的。再退一步来说,即使有所谓有关系,司法人员为了自保,也必须在法律技术上过硬,在场面上不至于那么明显被发现。所以说法律水平还是最重要的,而法律水平发挥的基础又是证据与事实,这些是决定案子走向的真正的因素。

劣币淘汰良币,有关系律师的存在,极大地扰乱了市场。那些正直的、法律技术好的律师往往不吃香,这是很遗憾的事情。我自己的做法是对客户说,我没有关系,有关系的反而要回避。但我会把事实分析清楚,把法律关系梳理的有条理,并提出执行方案。至于你们要去找关系,是你们的事情了,我阻止不了。并告诫是找关系被上当受骗的概率大概是95% 以上。所以我在刑事辩护的合同中,每次都分三个阶段分别签。在侦查阶段双方满意的,可以继续签审查起诉阶段合同。如果一方不满意的,或者说另有想法的,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这样的合同签法,也表明我们不是关系律师,我们是靠技术吃饭的。技术律师也是安全的律师,关系律师迟早是要出事情的。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5080篇文章 3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