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一个女子在酒店开房,事后酒店电话回访。电话没有拨通,但被女子的丈夫发现住过酒店,就顺藤摸瓜,发现在外开房。后来离婚。女子不满酒店回访,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事件有两个法律要点,第一,酒店有没有回访的权利?回访是否骚扰了客户?客户跟酒店是住宿合同关系,一方提供金钱,一方提供住宿服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酒店是没有权利回访的,回访是一种骚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酒店是可以回访的,是调查业务的正常流程。所以能不能回访,要看有没有合同约定。其次,即使有合同约定,顾客也可以挑战该格式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很不合理,法院也可以作为霸王条款废掉之。
第二就是因果关系的确定。从客观联系来看,电话的回访给妻子的丈夫提供了一个线索。从民法的因果关系来看,离婚是因为出轨。一个未接通的电话,难谓与出轨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本案不构成因果关系,酒店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假如后期男方去酒店调查的过程中,酒店泄露了女方开房信息,那是构成违约或侵权的。
本案,确实是一通未接的电话而引发了离婚。透过现象看本质,正常情况下,一通电话是不会引发离婚事件的。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出轨。客观联系引发事件,未必就构成因果关系。事件反思是。酒店有没有权利回访?该不该再回访?酒店对客户有严格的保密隐私义务。如果酒店有意或者无意泄露客户个人隐私,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酒店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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