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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司法实践中发生最多的是涉黄陪侍。分为二种,一种是打擦边球,你情我愿的身体乱摸,另一种是构成卖淫嫖娼。卖淫嫖娼的会被治安处罚,但打擦边球的,从目前的法律看,当事人不被处罚,处罚的是娱乐管理者。《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如果违反,会被责令停业或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场所的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8 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这是新规定,以前没的。举轻以明重,陪酒陪唱都要处罚,陪侍擦边服务的,更要罚了。但处罚的也是管理者者,而不是陪侍者或被陪侍者。

总结一下上述规定:娱乐场所不许有偿陪侍,如有,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罚娱乐管理者。未成年有偿陪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这些处罚都是针对娱乐组织者、管理者,对陪侍者与被陪侍当事人,不予处罚。这样的规定似有漏洞。打擦边球的当事人不被处罚,会继续发生,有买卖就有市场,娱乐场所管理者会抱着侥幸心理,地下经营。

组织未成人的有偿陪侍,还涉嫌犯罪。刑法第 262 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用在未成年有偿陪侍上,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案例,也有争议。第一个争议是,罪状所列举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明文为规定的违法行为,而有偿陪侍作为明文处罚行为,是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对于之前能否追究?第二个争议是,入罪的有偿陪侍,是指只是涉黄有色情的陪侍,还是把不涉黄的陪酒、赔偿的陪侍也入罪?涉黄的与不
涉黄陪侍,危害程度有区别。从同类解释的规则看,有偿陪侍的危害程度要与盗窃、诈骗同等程度才能入罪。

这些争议问题,都会在案例中出现,需要公检法与律师一起探讨来解决。我国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法条抽象,落实到个案上,还需要对法律解释,而解释有空间,控辩双方对于解释是各自持有立场。最终要让解释符合社会常识,而案中疑点利益则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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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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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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