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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吕梁中院一法官,在其办公室涉嫌猥亵女当事人。据被害人陈述,法官是她离婚案的主审,以有新证据要签字为由,叫她去办公室,乘机“对我动手动脚,在我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多次搂我的腰,抚摸我的敏感部位,并强行搂抱、拉扯、强制亲吻我的脸颊......””因有录音证据,该法官已被派出所以涉嫌猥亵违法行政立案。

此法官,可谓胆大包天。法官接待当事人,一般在专门的接待室,不会在自己的办公室。因办公室里面,还有其他人员来往,并不方便。选择办公室作案,说明他自以为能拿捏住女当事人。没想到女方不从,还被录音,于是栽了,声誉扫地,还要被处罚。

拿捏女方的靠的审判权。此案,应该是二审。二审法官要改判一审案件,判多判少,有巨大的自由裁判权。故可以由此利诱、胁迫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从了,就给她判决好处,不从就不给。该行为,一是利诱、胁迫当事人,违反其意愿进行猥亵,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猥亵行为,根据情节严重与否(主要看猥亵手段与后果),又分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本次虽做违法行为立案,亦有转为犯罪追究的可能,即追究强制猥亵罪刑事责任。二是有枉法裁判之嫌,对案件的审判不是根据事实与法律,而是当事人从不从,意图权色交易,企图枉法裁判,亦是违法违纪。

本案损害最大的是法院的权威。堂堂的公平正义之所,竟然成为猥亵之地,何以堪。该院如何选拔法官、监督法官,该好好反省。实践中,猥亵犯往往是惯犯老手,还该深入查查是否还有其他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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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01篇文章 24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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