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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的判决书也公开的,可以去专门网站查询,而且公开的尺度更加大。譬如最近的艺人王子因婚外恋,被起诉侵犯配偶权,法院判决其赔偿100万新台币。该案数字金额并不大。王子作为被告,希望不要公开判决书,但原告坚持要公开。法院认定,判决书会公开,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将予以隐匿处理,即「公开内容、遮蔽个资」。

为什么大家对判决书这么感兴趣?因为台湾地区的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写得很详细,会把偷情的过程以及对话的记录作为证据,一行一行写进去,甚至形如小说。大家看判决书就等于看八卦小说了。即使法院做技术性的处理,隐匿去个人的身份,还是会被对号入座的。即使删去一些很露骨的内容或者咸湿的对话,但还是会留下不少余韵的。

判决书公开是涉及到隐私保护与司法公开的平衡。两个问题。第一,判决书要不要写得那么详细?这些都是很高度隐私的事情。如果被告自认这些事实,可否简化。第二涉及隐私判决书适不适合公开?公开到哪个程度为宜?取决于社会的认知。考验社会对隐私保护程度?目前来看,对岸是比较放得开的。

大陆在这方面显显得比较保守了。首先是会写得很简化,甚至不会把具体内容写出来,而最多记在笔录之中。判决书涉及个人隐私,也不会公开。这样的好处是保护隐私,弊处则是司法不透明。如何保持平衡,确实是一个课题,主要社会的观念。当然,大多数吃瓜群众是希望适当公开内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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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5111篇文章 30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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