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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碰到舆论,该如何办?安邦起诉财新,就是一个生动例子。429日,《财新周刊》刊出“穿透安邦魔术”一文,分析了安邦的“自我循环注资”手法,通过101家公司层层叠叠可上溯到86名个人股东,均为安邦保险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团。一时社会侧目,沸沸扬扬。而安邦的公关是,法律部发表声明称“财新传媒曾多次要求安邦给予广告和赞助。因安邦未能满足其要求,财新传媒及其旗下《财新周刊》、财新网等媒体多次对安邦董事长吴小晖进行人身攻击,捏造其‘有过三次婚姻’等不实报道。安邦已决定起诉财新传媒及胡舒立。”

 

窃以为,这种文不对题的法律声明, 不如不发。发了解决不了社会疑问,还会引来新的质疑,效果适得其反。其一、财新的报道,涉及企业运营问题,是公事,而安邦起诉涉及的婚姻报道,是私事,公私泾渭分明,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无论婚姻报道事实符合事实,不影响对公事的调查。安邦的起诉策略,大概是通过起诉财新的私事报道,来转移视线,并降低财新的公信力,然而引发的社会效果却是,公众更加怀疑公事是否有问题。声明反而加剧了事件新闻热点。其二、以事理而言,声明也经受不起考验。媒体的广告赞助,是普通商务行为,不给赞助与新闻曝光,一般不构成实质性对价。如果真的是因不给赞助,而以负面报道要挟,则是涉嫌敲诈勒索,该去刑事报案,而非民事起诉,否则不合常情。

 

诉讼是大事,也是双刃剑,一着不慎,会伤自身,不可不慎。企业法务,维护企业权益,责无旁贷,但是若应对不当,反而更被动,要深思。当然换一个角度思考,安邦把重点放在婚姻上,或旨在向社会转达一个信号“婚姻重要”?醉翁自有其意。然而此种潜规则,偏离法律远矣,亦非法务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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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79篇文章 2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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