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前几日,散打高手在短短二十秒之内,击败太极高手雷雷。一石激起千层浪,徐继续放言“武术打假”,江湖门派不服,亦是有人来迎战。吃瓜群众则乐观其成。包括我自己,看过电影《少林寺》《武当》,读过《天龙八部》《倚天屠龙剑》,迷恋武术,又深表怀疑,譬如太极大师夸张的隔山打牛,已经与义和团的“刀枪不入”差不多了。武术的内功(气功),已经被证伪,那么外面的招数是否也只是表演的花架子?最好的证明办法是,让武林高手与散打拳击冠军搏斗,譬如让成龙、李连杰与泰森比武,中西对决,现场直播,如当年霍元甲之与西洋大力士故事。

 

当然,比武有风险,要先立个生死状。就是约定“自愿比赛,生死自负,承认输赢,永不后悔。”此种比武,武术打假,有体育竞技的公益成分,并非无原则的私斗,对于其中可能出现的伤害意外,属于民法上的自甘冒险行为,可以免责,同理于拳击比赛。所不同的是,此种比武尚无精密的规则与有效的裁判,风险会失控,甚至打死人,则是刑法不许的。所以比赛要有合理规则,禁止无限制攻击要害部位,而生死状的法律效力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涉及到死亡的部分无效,涉及到无伤、误伤、轻重伤的部分的可以有效,因为这是比赛不可避免的结果。

 

法律上,生死状之效力,在于比武的性质,是否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对比武比赛不予以限制,则会出现伤害人命、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予以一定的规制,文明展现散打与武术的风格,则是体育竞技,娱乐且有打假公益之用,并不违法。又因散打与武术的特殊性,拳脚之下不可避免伤害,故一方面要要保护措施(譬如衣着、裁判),另一方面则要给予免责,以保障比赛的进行。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