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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日,邹光祥、刘成昆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内蒙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邹光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成昆有期徒刑八个月。两人当庭表示上诉。

 

本案基本案情是:刘成昆在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发表《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网络小说”,影射伊利董事长潘刚。邹光祥看后,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称: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协助调查。但潘刚并没有被带走协助调查。

 

从判决书可知,法院定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窃以为,刘成昆的三篇小说,对号入座影射潘刚,涉嫌民事侵权。邹光祥的文章亦是不实,亦同。但以此定寻衅滋事罪,则有争议:其一、小说针对的是潘刚。固然,潘刚是伊利董事长,董事长失联的消息也会影响伊利的经营活动,但毕竟伊利是独立主体,是众多股东投资的独立法人,不等同于董事长个人。其二、既是小说,则必有编造成分,不同于新闻报道,真实性低。所以,不能也不必把此种乱七八糟的小说当真,而其社会危害性亦是有限。对于编造,涉嫌的也是诽谤,而非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至今为止,以小说定寻衅滋事的唯有此案。

 

期待二审的说理,让案件经受得住历史与社会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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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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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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